2019年3月19日,当事人吴某某到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申请立案,起诉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民警谭某某,诉称,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相识,2016年-2017年被告分别在原告处以给孩子买房急用等理由,借现金37000元,2018年6月1日换借条一张。2019年1月份还给原告6500元,余欠305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托至今,原告故依据《民诉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致法院,请法院依法裁判。
该案的内在原因是:2019年3月5日谭某某因脑梗死(大动脉粥样硬化型)、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险组)、肾功能异常、左侧颈内动脉闭塞、右侧颈内动脉狭窄、肺炎等多种严重疾病送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原告吴某某多次拨打债务人谭某某电话催要欠款而无人接听,后来谭某某女儿发现其父电话被多次拨打后了解情况,双方沟通不畅导致吴某某怕债权无法实现,欠款无法追回而进行诉讼。该案立案后由于法院体制改革期间案款系统改造升级,原告无法顺利交纳案件受理费而产生怀疑心理,认为法院有对公安局民警进行保护的倾向而多次去亚布力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信访,该案办案法官陈天龙在听到海林法庭立案法官反馈信息后,在案件受理费没有交纳、送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提前介入,主动接待当事人吴某某并应其申请冻结了谭某某在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的工资,并请求公安局配合找到谭某某的同居成年家属进行了诉讼手续的送达,在开庭前三次找吴某某及谭某某的内弟(同为公安局民警)、爱人及女儿做庭前调解工作,当时双方谈的都非常好,效果也不错,准备积极还款。但是,本案开庭前谭某某的家属提交了医院诊断书、病案病历及申请书,以医生诊断谭某某情绪反应异常、强哭、运动性失语、查体欠合作现住院治疗无法出庭应诉为理由请求延期审理,当事人吴某某一是怕谭某某病重不治突然死亡,二是认为事情出现反复是办案法官有倾向性,故意拖延,偏向民警等又开始去亚布力法院立案庭信访,立案庭将情况反馈给办案法官陈天龙后,陈天龙主动找吴某某做明理释法的解释工作,指出谭某某家属请求延期审理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证据充分,应当延期审理。同时,积极联系谭某某家属进行沟通,督促其主动还款,经过端午节前后的努力庭前调解工作,在6月6日约双方提前开庭调解,谭某某女儿受其父委托当庭与吴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调解结案,谭某某女儿当庭给付吴某某10000元,双方互相表示理解,握手言和,并对办案法官陈天龙一再致谢,特别是吴某某表示,一直冤枉承办人、冤枉亚布力人民法院了,表示道歉并送来了表扬信,感谢亚布力人民法院及法官陈天龙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和“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