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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你脑子可清楚点吧!

  发布时间:2020-11-03 10:28:16


六年之间,四次醉驾,三次上法庭,

看到这样反复因为喝酒触犯法律,

我们一定会觉得这个人脑子是没有记忆吗?

然而,更让人感到哭笑不得的是,

这位当事人的名字竟然还叫“清楚”,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

这位“清楚先生”的行为是有多不清楚吧!

 

案情简介

2014年,“清楚”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万四千元。2015年,“清楚”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一万三千元。
本想判了罚了,该长点记性,没想到又来了……..

2020年5月17日深夜,在石狮琼林中路,高某看见路边停了一辆小轿车打着双闪。一个多小时后,高某从朋友家出来,小轿车还打着双闪停在路旁,车辆发动机的声音比怠速的声音还大,感觉不对劲,凑近一看,驾驶座上有个男子正在呼呼大睡,身上还有呕吐物。醉驾无疑,高某于是拨打110报警。

原来,又是多年未见的“清楚”“重出江湖”。当晚,“清楚”到朋友家吃饭,喝了七两多白酒后,“故技重施”无证驾车,在回家途中“断片”睡着。经鉴定,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73 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取保候审。

谁知,仅仅过了半个月,6月5日晚,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清楚”到海边喝了一斤XO洋酒,再次忘乎所以,无证又驾车,但法网恢恢,在市区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87.7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判决结果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清楚”曾二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现又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且酒后驾车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均达200mg/100ml以上,应予以从重处罚。“清楚”虽有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从宽情节,但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性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故不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清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为拘役六个月)

宣判后,“清楚”以其有从宽处罚情节、一审量刑过重、平时在做公益活动为由,请求二审从轻改判。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六年之间,四次醉驾,三次上法庭,前后被判处的刑期总和9个月,总罚金4.3万元,此人可以说是很“不清楚”:嗜酒如命,漠视生命,屡判屡犯,挑战法律,信用全无,谈何认罪和悔过,不足以从轻!必须严惩!这是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石狮法院审理的单个以危险驾驶罪名判处的最重刑期和罚金。司法机关用公正的判决向社会发出明确的价值指引。

法官再次提醒驾驶员们,开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法律,切勿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张超    

文章出处:亚布力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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