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妯娌为幼儿园股权转让纠纷闹上法庭。庭审中原告用侮辱性言语辱骂被告,被告出手击打原告。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对被告陈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执行。
原告吴某和被告陈某系妯娌关系。2014年,两个家庭出资合伙开办幼儿园,后因合作中出现矛盾,原告吴某退出股权,让被告陈某收购。双方因退股款问题,经常发生口角、争执,积怨较深,吴某诉至南谯区法院。
11月4日上午,南谯区法院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庭审过程中,原告吴某始终对被告陈某出言不逊。在举证质证环节,吴某认为陈某没有向法庭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非常气愤,多次用侮辱性言语辱骂陈某,法官多次敲击法槌予以制止,并予以训诫。
庭审中断期间,吴某对陈某不满,准备离开法庭。正当吴某经过陈某身旁时,陈某猛然起身,一巴掌击打吴某。双方顿时拳打脚踢、扭打成一团。
法官和法警快速予以制止。吴某因情绪过于紧张、激动,引起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鉴于被告陈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正常秩序,妨碍了法庭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恶劣,南谯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等相关规定,当天对陈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对于原告吴某当庭辱骂被告陈某以及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将待其出院后再作处罚。
司法权威
不容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