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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儿子,五旬汉竟买下被拐年轻智障女

  发布时间:2020-11-10 12:32:45


年过半百的男子为生儿子,不惜铤而走险,竟然收买年仅27岁的智障女为他“代孕生子”。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收买被拐卖妇女案。

李某和妻子共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5月,李某的儿子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夫妻俩多处求医,医生告知其妻子年纪过大已不适合再生育,无奈,李某便萌生了“代孕生子”的念头,并在村里四处散布这种想法。

后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媒婆”胡某。起初,胡某将自己的侄女介绍给李某,并收了李某的“好处费”2万元。但一个月后,胡某侄女以李某有妻子为由离开了李某。

儿子还没有抱着,好处费又花了,李某气急,向胡某追逃2万元“好处费”。胡某好心安慰了李某一番,承诺继续给他找合适的人。

2019年6月21日,被害人张某(患有智力和精神障碍)在郴州某小游园玩耍时,“碰到”经常来游园打牌的胡某,胡某说要带她去买鸡腿和饮料。张某毫无防备,开开心心坐上了胡某的车,糊里糊涂被胡某带至广东省东莞市。

胡某找到在此打工的李某,再次向李某索要3万元。吃一堑长一智,李某表示,若张某生活能自理,为自己生了儿子,3万元不会少,同时之前的2万元也不用还了。商议好后,李某安顿好张某,并安排妻子照顾其饮食起居。6月27日,经群众报警,张某被民警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代孕生子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无虐待及其他伤害行为,且未阻碍公安机关解救及被害人返回原居住地,依法可减轻处罚。

综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犯罪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张超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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