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男子企图囤2.5万只口罩被判合同无效
作者:西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15 09:54:39
2020年2月,原告金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了被告王某,向王某订购了25000只口罩,并支付货款82500元,约定最迟2月14日完成交货。合同达成后,王某却以货物被截留为由,始终未履行交货义务。2月17日,金某向派出所报警。4月11日,金某和王某签订退款协议,约定王某分期向金某退回货款。然而,王某在退还了部分货款后竟拒绝继续还款,金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新冠疫情发生期间,原告虽自认购买口罩的用途为家人和亲戚朋友防护用,但其购买25000只口罩已经超出个人及家庭的正常合理需求,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时期不得私自囤积、倒卖疫情物资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本案原告主张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后,被告非法取得的利益应予以返还。经审理查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款项82500元,被告王某未向原告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原告自认已收到被告王某退款35580元,遂判令被告王某还应返还原告非法所得款项人民币46920元。
责任编辑:张超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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