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模仿吃鸡游戏扔石子致一人伤残
作者:汉滨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22 09:28:32
2019年3月31日下午,刘某(4岁)与哥哥刘某一(13岁)、以及汪某(8岁)、张某(11岁)、王某(11岁)等5人在离家附近的小河边玩耍,模拟手机游戏玩“吃鸡”射击类游戏,即双方以捡石子相互打对方的方式进行游戏。因刘某一扔石子打到了汪某头上,故汪某就用石子扔向刘某一,却不幸击伤刘某的右眼。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两次住院共计9天,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出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颜面部皮肤裂伤”。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属九级伤残。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的伤系汪某扔石子所致,双方的监护人都未尽到监护责任,酌定被告汪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被告汪某为在校学生,故被告汪某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与王某在游戏中提前离开现场,无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汪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宣判后,被告汪某及其监护人不服提出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家长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加强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孩子时刻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张超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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