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占用工作微信账号 法院:侵犯了公司合法使用微信号的权益
作者:龙岗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09:08:44
阿明用本人手机号注册了一微信帐号,交由销售员阿华,用于公司维护客户、开展业务。阿华离职后却用本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实名认证,更改了微信号。阿明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被告阿华辩称,入职半年后,老婆难产住院,胎儿在保温箱中抢救,他请陪产假耽误了业绩,引起公司不满。离职后,公司拖欠了被告工资共计16671.47元。被告便以占有微信帐号的方式来索要工资。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离职后私自将公司微信号实名认证至自己名下,并将上述微信号变更,上述案件微信号使用权属于原告所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使用涉案微信号的权益,被告应立即停止使用微信号,解除该微信号的实名认证,并配合原告完成该微信号实名认证信息更正为原告。此外,原告拖欠被告工资16671.41元,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不予处理。法官提醒:维权要采用正确的途径,私自以占用他人微信帐号为威胁,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责任编辑:胡乃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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