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办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被判无期 公款用于经商办企业、购买名牌轿车和日常奢侈消费等
作者:广西高院 发布时间:2021-05-06 10:30:56
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杨旭雁在担任单位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单位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漏洞,通过私刻银行业务清讫章填写现金交款单、变造现金交款单、偷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修改同事报账现金支票金额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窃取单位公款用于经商办企业、购买名牌轿车和日常奢侈消费等。经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案发,杨旭雁侵吞、窃取公款共计143306218.48元。
2014年9月30日,杨旭雁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电汇凭证上私自填写转账内容,并偷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其保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将单位公款2600万元以“保证金”的名义,转入其注册的广西合山市广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账户,计划用于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因挪用数额巨大,其担心政府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又于同年10月9日从原账户分两笔将该2600万元转回公司账户。
4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杨旭雁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百零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张超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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