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扎实推进省法院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现将本单位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公布如下:
一、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打折扣,对基层落实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重大司法改革举措督促落实不够;
4.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
二、整治条线顽瘴痼疾
1.第一批教育整顿中未整改完毕或全省法院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
2.司法质效不高,不当发回重审,案件反复“翻烧饼”;
3.对待群众态度不好、冷横硬推,司法不廉、作风不端、形象不佳。
三、整治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
1.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充当“司法掮客”;
2.机械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3.办案拖拉、超审限;
4.不当采取强制措施;
5.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执行案款发放缓慢;
6.泄露审判秘密;
7.不依法履行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职责;
8.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9.原法院人员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
四、整治机关作风顽疾
1.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跟踪督办力度不够;
2.检查考核名目过多,增加基层负担;
3.不担当、不作为,不能一办到底,不敢较真碰硬;
4.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出工不出力;
5.对基层反映的困难问题不关心,下级单位请示事项不研究、不答复;
6.不注重调查研究,对基层情况了解掌握不深入、不全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