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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关于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4:54:04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扎实推进省法院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现将本单位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公布如下:


一、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打折扣,对基层落实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重大司法改革举措督促落实不够;

4.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


二、整治条线顽瘴痼疾

1.第一批教育整顿中未整改完毕或全省法院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

2.司法质效不高,不当发回重审,案件反复“翻烧饼”;

3.对待群众态度不好、冷横硬推,司法不廉、作风不端、形象不佳。


三、整治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

1.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充当“司法掮客”;

2.机械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3.办案拖拉、超审限;

4.不当采取强制措施;

5.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执行案款发放缓慢;

6.泄露审判秘密;

7.不依法履行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职责;

8.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9.原法院人员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


四、整治机关作风顽疾

1.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跟踪督办力度不够;

2.检查考核名目过多,增加基层负担;

3.不担当、不作为,不能一办到底,不敢较真碰硬;

4.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出工不出力;

5.对基层反映的困难问题不关心,下级单位请示事项不研究、不答复;

6.不注重调查研究,对基层情况了解掌握不深入、不全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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