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亚布力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徐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发生争议,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孩子是12周岁女孩。
调解过程:
01:法官与孩子进行沟通,孩子表示想与母亲一起生活。
02:法官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同时考虑到女孩适合母亲抚养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生活、教育的角度出发,进行抚养权判决综合分析。
03:法官对男方进行了耐心劝说、答疑释法,最终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并按月支付抚养费。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法官建议:
离婚要慎重,离婚不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往往要牵扯到孩子。夫妻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又在他需要父母疼爱的年纪毫无选择地面对父母的离婚,父母离婚孩子最可怜。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家庭兴则国家兴,家庭稳则社会稳。家庭成员之间、夫妻之间要彼此尊重、相互沟通,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争吵,实属正常。双方首先应当冷静处理、多加沟通、信任对方、共同扶持,多一点宽容,少一些计较,妥善处理好家庭事务和琐事纷争,理智处理夫妻关系,珍惜彼此的缘分,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切勿意气用事,草率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