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鹤岗市兴山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兴山区法院向离婚双方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
案件经过
孟某某与李某某系一对“ 80”后夫妻且育有一子,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为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兴山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并明确告知当事人需填报的内容、相关要求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等,督促双方真实、全面的申报财产信息。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现实意义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性质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收入,夫妻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然而,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对彼此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离婚时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入法意味着,财产申报已正式成为法官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发出,有利于夫妻双方准确掌握共有财产及债务等情况,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尽快明晰当事人财产状况,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诚信诉讼。
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1.如你故意隐匿不予申报、申报不实或者伪造债权债务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还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你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